▲范冰冰面臨40億新台幣罰金。(圖/翻攝微博)


【亞太新聞網/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中國女星范冰冰被名嘴崔永元爆料演出電影時,簽下差價數千萬元的「陰陽合同」涉嫌逃稅,和經紀人穆曉光遭到公安逮捕。今天中國官方報告出爐,范冰冰必須追繳超過40億新台幣,如果在期限內繳納罰金,將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新華網》報導,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人民幣(約1.5億台幣),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江蘇省稅務局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人民幣,加收滯納金0.33億元;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

另外,還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另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以上稅款、滯納金、罰款總計多達人民幣8億8994.6萬元,折合新台幣近40億元。

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字:中國 女星 范冰冰 陰陽合同 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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