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抽驗轄區市售茶飲店。(圖/屏縣府衛生局)


【亞太新聞網/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炎炎夏日,冰品飲品是民眾消暑解渴的良方,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抽驗轄區市售冰品及飲品80件,抽驗產品有衛生冰塊、現榨果汁、青草茶、現製茶類飲料、冷泡茶、冰棒、刨冰、配料等,檢驗針對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大腸桿菌、防腐劑、重金屬(鉛、鎘)等項目。

檢驗結果件符合規定65件,14件不符規定,其中未符合規定商家有:屏東市麻古茶坊廣東店「冰塊 」、烏弄廣東店「冰塊 」、台糖冰品店「牛奶冰棒」、全紅紅茶(仁愛路與勝利路口)「甘蔗汁」、阿蔗甘蔗冰茶(廣東路)「甘蔗汁」、邱O津攤商(民權路)「甘蔗汁」、夏樂黑砂糖剉冰(自由路)「刨冰」、山林冰果店(林森路)「紅豆冰棒」、50嵐(棒球路)「四季青茶」、藍天茶品鮮果汁(萬巒鄉佳興路)「西瓜汁」、巷子內紅茶店(車城鄉福興路)「碎冰」、南州周記刨冰店(三民路)「紅蘿蔔汁」、柚子狂想茶飲(南州鄉三民路)「西瓜汁」、聖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三和冷泡茶」等分別生菌數、大腸桿菌群超量不符規定。

▲衛生局抽驗轄區量販店冰品。(圖/屏縣府衛生局)

所檢驗之14件不符規定產品皆分別因衛生指標菌大腸桿菌群或生菌數超量,按食用冰塊的衛生標準為每公撮中生菌數100以下,茶飲料類衛生標準為每公撮中大腸桿菌群10以下,消費者食用含有生菌數、大腸桿菌群超量之冰品飲品,恐造成腸胃不適,業者可能因製造過程中原料或設備及器具、盛裝器皿染、從業人員的個人衛生不佳而交叉污染,上列不符規定冰飲品分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冰類及飲料類衛生標準,業已責令業者限期改正,改正後再行複驗,倘不合格者,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抽驗轄區一般市售超商店。(圖/屏縣府衛生局)


另有關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發佈新聞,針對本轄「手搖冷飲」抽驗結果,本局將進行抽驗,若經檢驗後不符規定,經輔導未改善,將依法裁處。

本次抽驗結果公佈於屏東縣政府衛生局網站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民眾可逕至該網站參閱(http://www.ptshb.gov.tw/Default.aspx)。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可電洽屏東縣政府衛生局食安專線:(08)7362596。

▲衛生局抽驗轄區市售冰塊。(圖/屏縣府衛生局)

關鍵字:屏東縣政府 衛生局 抽驗轄區 市售冰品 飲品 大腸桿菌群 生菌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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