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滿州消防分隊小隊長陳信宏在蘇迪勒颱風期間執勤不幸喪生,屏東縣政府向中央提報因公殉職從優撫卹,卻遭內政部消防署駁回,屏東縣長潘孟安1日召開記者會,公開表示遺憾,敦請中央重新審議,以慰陳信宏在天之靈及撫慰家屬心情。

陳信宏是於蘇迪勒颱風期間,與另一名隊員江天佑在執行處理完牡丹高士村住宅火警後,返隊途中發現有路樹倒塌橫躺路中,陳信宏等人下車清除,結果二人遭自小客車追撞,造成陳信宏死亡,江天佑現仍住院治療中。

屏東縣政府向消防署提報陳信宏因公殉職爭取從優撫卹,內政部消防署日前開會審議,雖初步同意縣府所請,讓陳信宏入祀忠烈祠,但認為依公務人員撫卹法等相關規定,冒險犯難須符合三項要件,包括必須遭遇危難事故,執行搶救任務;明知該災難現場存有死亡之高度可能性;必須奮不顧身,於災難現場執行搶救任務而殉職等,陳信宏雖盡忠職守勇於任事,但客觀上尚無面對高度危險仍奮勇接受挑戰之情形,與冒險犯難因公殉職要件仍有段距離。

潘孟安沈痛表示,身為縣長,他比誰都不願意天災發生,更不願救災的同仁因此犧牲,陳信宏小隊長在颱風肆虐屏東期間,為了用路人的安全,不顧危險主動搬移路樹,卻不幸遭酒駕駕駛撞上,這不僅是縣府失去一位優秀同仁,更是國家的損失,「所謂英勇救人,不只是衝火場、攀懸崖,如果這不算因公殉職,什麼才算是因公殉職?」,希望中央尊重地方政府的調查。

依消防局的調查報告,發生事故路段紅綠燈號誌少,容易造成用路人高速行駛,而颱風來襲期間天候不佳,深夜視線又不明,執行移除倒塌路樹危險性相當高,陳信宏憂心影響民眾行車安全,仍執行搶救任務,不幸犧牲生命的英勇救災行為,應已符合公務人員撫卹法所稱之「冒險犯難」精神,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所定執行勤務殉職要件。

消防局長許美雪表示,消防人員的工作本來就面臨一定的危險性,因公死亡與因公殉職雖然有撫卹金上的差異多寡,但縣府要爭的是公義公道,中央的決議恐打擊基層士氣,家屬也非常錯愕與失望,希望爭取第二次審議機會。

屏東消防分隊長胡文福、枋山義消分隊長王輝華也在記者會中道出第一線的心聲,消防同仁在颱風期間不顧自身安危,排除路樹障礙,若單以條件審議是否符合因公殉職,對在外救災救難的同仁實在太嚴苛,拜託中央能以實際情況進行審議。

潘孟安呼籲中央重新審議,將陳信宏列入因公殉職撫卹對象,不要讓遺憾造成二次傷害。

圖說:縣長潘孟安籲請中央重新審議,以慰陳信宏及家屬。(記者林順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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