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針對台南市議員李中岑質詢台南市長答詢內容進行回應。(記者杜龍一攝)

記者杜龍一/南市報導

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針對台南市議員李中岑質詢台南市長答詢內容回應如下:一、針對個別台南市議員地方建設補助款及社團經費建議款,台南市政府大小眼,差別待遇嚴重,台南市長賴清德回答都是交由台南市政府局處首長決定,經查所有台南市議員的建議經費,過去五年的調查總表發現確有嚴重的差別,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裁示台南市政府各局處首長不得有公報私仇或因私害公私的行為,此乃法所不容,若情況嚴重將依法究辦。

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進一步表示,103年度監察院審計處對台南市政府、台南市議會的審查書中,發現台南市政府動用經費有31項缺失,其中12項嚴重缺失,台南市議會則在前年度2500萬的社團補助費被審計處質疑,因此改編在台南市政府社會局1500萬,台南市體育處1000萬,此部分經費的核發台南市政府被質疑嚴重不公平現象,對此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表示,今日台南市長賴清德詢答時再提及台南市議會的黑金問題是扭曲事實,「沒有市府的貪污舞弊,便沒議會的同流合污」。

過去台南市議會發生過的弊案有三種,1.為台南市議會本身編列建築或採購預算被不肖人員有機可乘;2.過去台南市議員的小額工程補助款有指定包商情形;3.台南市政府有貪污舞弊情事要求議員配合。以上三種狀況,在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所主持的台南市議會都強烈要求不得發生,並要求台南市議員依法監督台南市政,不可有不法情事。現在由台南市議員掛名爭取的經費大小眼差那麼大,是不是也有弊端?更遑論現在台南市政府都直接把小額工程建議權轉給里長,弊端會不會更多?至於違反選罷法部份,誰有送錢賄選,不管他字案或偵字案,涉案人心知肚明一切交由司法處理,勿需再對司法下指導棋。

二、對台南市長賴清德表示,200多天未進台南市議會的原因,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更駁斥,憲政體制依憲依法,台南市長賴清德違憲違法受到監察院彈劾在案是不爭事實、不容狡辯,至於選舉民事官司六個月的審理期限是有但書的,絕多數司法人員的公正清廉不容質疑。法院不是任何人要進去就進去,不進去就不進去的,任何公民司法人權都應該受到保障。台南市長賴清德亦無權指揮辦案,這點法律基本常識每個人都應該要有。

三、對於登革熱死亡,住院的當事人或家屬,依刑法15條、227條及278條之規定,當事人有權提出國賠等賠償,或依被害人保護法第4條、15及30條之規定,得要求補償,因此大會建議台南市政府在家屬有前列狀況的第一個時間,應盡速派人慰問致贈慰問金或補償金,以告慰死者在天之靈,況且疾管署已說明登革熱死亡在醫院死亡證明書上已有明述,台南市政府相關人員不必等到疾管署認定。

綜合上述回應,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表示,他個人公私分明,為了190萬台南市民的權益和福祉,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絕對不會以私害公,並全力致力於台南市府會和諧、協助議事及台南市政推動。亦呼籲台南市政府官員及台南市議會同仁不再做過多私人情緒的發洩影響公務的進行。

關鍵字:議長 李全教 李中岑 議員 質詢 市長 答詢 亞太新聞網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