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金控公司』及『大眾銀行』兩金融機構--誠信盡失導致協商破局--迫使大眾銀行工會堅決反對合併!為保障工會和2600名員工有失業流離之虞,唯團結發聲怒吼表明為優良之金融機構,是員工胼手胝足努力下的成果!絕不容忽視若後續協商依舊不成,不排除大規模抗議、同時罷工

記者聞亦芬 / 台北報導

面對近日『元大金控公司』及『大眾銀行』兩金融機構之「股份轉換」甚至「合併」之申請,大眾銀行工會嚴正聲明:

一、大眾銀行在近2600名員工胼手胝足的努力下,體質優良:大眾銀行現今備抵呆帳提足450%,信用卡、流通卡60萬卡,101~103年EPS 0.79~1.5(元),近三年配股0.65~0.8,為體質極為優良之金融機構,而這是近2600名員工胼手胝足努力下的成果。

大眾銀行工會』黃怡仁理事長、創會理事長石文經、常務理事許榮富、吳明霖等於11/23日在『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林理事長、賴理事、『高雄市產業總工會』江理事長等陪同下拜會『金管會』主委曾銘宗,痛訴資方恣意違背契約,並遞交陳情書期望主管機關依法行政,協助工會和2600名員工獲合理之協商完成。

二、欲合併大眾銀行的元大馬家,已失誠信:元大金控創辦人馬志玲與妻子杜麗莊因轉嫁結構債逾4億元損失給子公司承擔,遭最高法院依《證交法》背信罪判刑定讞,杜麗莊已入監服刑,馬志玲則因罹患重度失智症(阿滋海默症)暫免服刑。

三、大眾銀行違反團體協約,未適切履行調解方案前,即急於合併,戕害員工權益:大眾銀行企業工會於兩家公司欲合併訊息公開後,為保障員工基礎權益,即據與大眾銀行103年3月31日簽署之團體協約第12條3項:大眾銀行向主管機關提出合併申請書前,應與乙方就該條所列員工權益事項,協商完成之約定,而於高雄市勞工局與大眾銀行展開調解,惟大眾銀行於會中信譽旦旦,已得充分授權,此等基礎權益必無問題只餘程序完成,迺會後竟然未予遵守。

四、金管會應立即停止審理兩家公司之股份轉讓與合併申請:近年來我國大幅修改勞動法令,惟社會仍然動盪不安,究其緣由在於政府處理勞工權益,如關廠工人案、國道收費員案等,未能洞燭機先。如今面對以誠信立業的金融業合併,如又未能審慎處理,任由資方打擊工會,一再失諸誠信,勢必最後犠牲員工權益。

綜言之,元大金控喪失誠信於先,而大眾銀行戕害員工權益於后,大眾銀行企業工會在此要求金融機構監理主管機關金管會應立即停止審理元大金控公司及大眾銀行兩金融機構之「股份轉換」甚至「合併」之申請,此種捍然違反團體協約,且未給與大眾銀行員工健全完善的勞動權益保障的合併案,工會誓必反對到底,並將依法行使集體勞動權,以保障2600名員工權益!

 

 

關鍵字:誠信盡失協商破局 大眾銀行工會堅決反對合併 -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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