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臺北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內湖女童小燈泡命案震驚社會,凶嫌王景玉當時尾隨女童與女童母親,趁機拿刀往其脖子猛砍23刀,殘忍手法引起社會譁然,士林地檢署昨(23)日偵結,認定王景玉所為係犯下情節最重大之罪,嚴重破壞治安,未道歉沒有悔意,將依殺人罪起訴並建請求處極刑。


▲ 兇嫌王景玉行兇手段殘忍,遭求處死刑。(圖片來源/網路)


▲ 兇嫌王景玉行兇手段殘忍,遭求處死刑。(圖片來源/網路)


檢警偵訊,王景玉落網後語無倫次,一度稱要保持緘默權,還稱自己是古代聖君「堯舜」之一的「堯」,要找四川小女孩傳宗接代,並要把她殺了才行,檢方也從案發前後行為,認定他犯案當時意識清楚,犯案後看不出任何愧疚、悔悟之意,並無因精神障礙導致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不符合減刑要件,複訊後將他聲押禁見獲准。


王景玉僅於95年曾因持有安非他命遭查獲1次紀錄,他99年10月、103年10月曾因精神疾病與家人肢體衝突,一出門就到處惹事,由家屬送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就醫,就醫期間驗尿均未發現毒品反應,且王景玉皆非毒品調驗、治安顧慮人口。犯案時的精神狀況將成為未來法院量刑重要參考,檢方為此也循偵辦北投文化國小女童割喉案模式,請醫院協助鑑定王的精神狀況。鑑定結果正常。


依審判程序,現在僅是檢察官提起公訴,未來還需經過一審地方法院、二審高等法院和三審最高法院判決,在冗長的開庭審理過程中,難保王景玉突然心生懺悔,痛哭哀求,若有具體懺悔行為,法院有可能改認定有教化可能,讓王景玉逃過死刑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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