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吃狗肉將要開罰,最重25萬元!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理動保法修正案,立委王育敏提案吃狗肉、貓肉者,將處5至25萬元罰款,以杜絕民眾吃狗、貓肉的行為。



▲圖為廣西荔枝狗肉節,當地攤販現場準備宰殺犬隻。(圖片來源:網路)

立委王育敏表示,過去台灣也發生過外勞抓流浪貓屠殺,嚴重違反動物權利。動保法12條原本就載名,不能屠殺、販賣動物,但並沒有載明犬貓屠體不可食用。然而,高雄已經明文禁止,台南也將跟進。她認為,台灣這年動保觀念越來越進步,應該由中央明訂法令,全國應該有一致性的標準。

王育敏說,修正條文中是把原本的禁止宰殺外,再加上不可購買、食用、持有犬貓屠體,否則要處5-25萬元。尤其最近看到中國大陸廣西舉行的狗肉節相關新聞報導,她認為台灣的動保觀念要往前走,應該要嚴禁吃犬貓。
 
對此,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表示,禁止吃犬貓修法,不論最後修法罰款的版本為何,行政機關都表支持。

不過,立委黃偉哲提醒,對於食用犬貓,「食用」的定義要怎麼界定,因為有很多餐廳是掛羊頭賣狗肉,是要開罰做菜的人,還是吃的人,有些人在事不知情狀況下誤吃,該如何界定,未來修法必須仔細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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