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今(12)日在立法院二讀通過將廢除《紅十字會法》,這意味著往後台灣紅十字會將回歸受人民團體法相關的規範。也意味著其財務將會透明化。


▲紅十字會將回歸《公益勸募條例》的約束(圖片來源:網路)
 
今天在立院經表決後,在出席54贊成45反對9人下,確定廢止紅十字會法。推行此案的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表示,「這是轉型正義的第一步。」他表示,《紅十字會法》自1954年頒布以來,僅在2000年時修法將「官署」改為「機關」,但其他陳舊落伍的規定仍沒有改變;雖在戰時確有其存在的歷史背景,但今日卻未隨著時序推移而改變。
 
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吳秉叡表示,廢紅十字會法後紅十字會仍會存在,只是回歸人民團體法及公益勸募條例規範,內政部也表示會給紅十字會存在空間。
 
《紅十字會法》之所以會被詬病,乃因為其中含有所謂的「帝王條款」,其中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根據《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國內所有團體的募款申請,都需經由衛福部核可,但《紅十字會法》第29條的規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得經理事會通過向國內外募捐。」第30條規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享有政府依法給予豁免賦稅之權利。」簡單說來,一般的人民團體對外募款需要接受《公益勸募條例》規範,並受主管機關審查,但是紅十字會不但可以自行對國內外募款還得以捐稅獲免,並在專法保護下,外界不得窺探紅字會對於募款的運用支出。
 
這樣一來,如日本311大地震時,台灣紅十字會款項是否將善款明確的提撥,進度與效率如何,社會都難以監督掌控。如今台灣紅十字會回歸公益勸募條例規範,即可透過主管機關稽核營運情形。
 
另外,由於「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並沒有得到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的承認,因此其營運完全獨立,款項運用方式也無關乎國際紅十字會的規範。
 

關鍵字: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紅十字會法 廢除紅十字會法 立法院 徐永明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