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高雄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旗山區太平商場因蓋在二號排水溝上,高市府以治水為由,原訂19日拆除,引發居民強烈抗爭,考量整體狀況後決定暫緩拆遷行動。旗山太平商場自救會昨(20)日在劉家榮律師陪同下,一起出庭高等行政法院的行政訴訟開庭,要求高等行政法院能裁定禁止市府執行拆除太平商場,並確定市府相關行政處份為無效。



▲旗山太平商場自救會住戶,數十名老弱婦孺一起在楠梓區高等行政法院前,高舉白布條「原屋保留、居住正義」抗議高雄市政府片面以該商場影響排水及安全為由,要強拆住戶興建、住了數十年的太平商場建物。(圖片來源/網路)


綜合報導,高雄市政府計畫原訂於19日拆除旗山老街太平商場33戶水利工程牴觸戶,遭當地居民組成「旗山太平商場-大溝頂老街自救會」強烈反彈,拆除行動因而暫緩,自救會為此緊急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停止執行,法院昨(20)日下午開庭,自救會透過律師提起行政訴訟,盼裁定禁拆及相關行政處分無效,最後法官認為雙方還有部分資料不足,要求兩造3天內補齊後由法院作出裁定。


針對中低收入、弱勢及獨居老人等,市府規劃於杉林區大愛社會住宅安置;目前已有同意搬遷戶進入,也有住戶選擇租屋,由市府協助辦理租金補貼。對此,自救會會長鄭淵文回應,商場住戶有很多老人、洗腎病患,若搬遷到大愛村,恐影響這些弱勢的醫療,要求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前,應暫緩拆除。


律師劉家榮說,山大溝頂的太平商場一案,是社會極度關注的居住正義議題,市府說要拆除後改成「查估」,失信於民,目前法律上的產權有待釐清,故提出假處分;他更進一步指出,市府要強拆商場老屋其中1項理由是該批老屋是違建、安全堪慮,但市府的根據卻是好幾年前的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報告,公平性令人存疑。


據了解,民國45年,當時的旗山鎮公所(現已改制旗山區公所)向現有住戶倡議私人籌資興建太平商場建物,供住戶居住與營業,活絡地區經濟,當年鎮公所尚未就太平商場建物座落位置取得所有權,卻要簽訂契約,表示建物興建好歸公所所有,但住戶有前十年免租金使用權,十年期滿可永久優先承租,當年教育尚不普及的住戶實際認知出資興建者即享有所以權,繳付地租及可持續在內居住及營業,延續迄今。


如今,高雄市政府因縣市合併接收旗山區公所就太平商場的權利,不顧住戶居住正義,而以該商場位於旗山區第2號排水工程改善區內,片面認定商場有妨礙排水及安全之虞,要拆除住戶興建、住了數十年的太平商場建物。自救會痛批市政府以此違法的水利計畫欲強制拆除太平商場建物,明顯侵害住戶的財產所有權。呼籲市府面對面與居民協商,他們拒絕半套的人權虛假,希望陳菊市長為台灣居住正義立下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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