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生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位於屏東的李長榮製桶廠涉嫌虛報空污費,屏東地檢署起訴葉姓經理、郭姓廠長、陳姓文書兼會計以及方姓倉庫管理等4名被告,同時還要向公司追繳規避未繳的空污費共計1168萬833元。



▲ 李長榮製桶廠涉嫌虛報空汙費用。(圖片來源:屏東地檢署)

屏東地檢署調查,李長榮製桶廠為使申報的空氣污染物均能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許可量,減少製桶工廠成本支出,4名被告自96年4月至104年4月各季申報期間,以短報油漆、香蕉水等原物料使用量方式,短報固定污染源產生之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製作不實的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書等,以短報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及空氣污染防制費。

過程先由陳姓廠長登記不實的鐵桶數量,以季為單位相加得出數量,交給方姓倉管製作內容不實的「製桶廠產量日報表」及塗料數量明細表後,再交予陳姓文書上網傳輸至「環境保護署固定空氣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網站及屏東縣環保局網站進行申報,使環保局陷於錯誤,據以核算,足生損害於環保局對於空氣污染排放量之管理及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的正確性,並短報自96年度起至104年度4月止應繳之各季空氣污染防制費共計新台幣1446萬9947元,而僅申報278萬9114元,藉此詐得短報差額共計1168萬833元的不法利益。

檢察官表示,葉姓經理、郭姓廠長、陳姓文書否認犯意,然而,且葉姓經理、郭姓廠長為製桶廠決策階層,被告陳姓文書兼會計以及方姓倉庫管理則為製桶廠職員,多次接受主管機關教育課程仍持續為多次犯行,法治觀念淡薄。

整起案件犯罪時間持續逾8年之久,對環境影響危害甚深;更短繳空污費價差,藉以獲取不法利益逾千萬元,顯有害於環境保護等情,就被告葉姓經理部分,建請予以從重量刑,以示警惕。

關鍵字:李長榮 製桶廠 虛報 空污費 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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