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29日提請十二屆人大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修正案草案,擬加大對污染海洋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取消3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上限,並根據事故等級分別處以事故直接損失百分之二十和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中國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表示,針對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暴露的突出問題,草案加大了對污染海洋環境行為的處罰力度。



▲渤海蓬萊19-3油田溢油。(圖片來源:網路)



▲渤海蓬萊19-3油田溢油。(圖片來源:互動百科)

蓬萊19-3油田溢油 污染7%渤海面積

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是中海油與美國康菲合作開發的渤海蓬萊19-3油田自2011年6月中上旬以來發生油田溢油事件,是近年來中國內地第一起大規模海底油井溢油事件。據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簡稱「康菲」)統計,共有約700桶原油滲漏至渤海海面,另有約2,500桶礦物油油基泥漿滲漏並沉積到海床。事件總共造成蓬萊19-3油田周邊及其西北部面積約6200平方公里的海域海水污染,其中870平方公里海水受到嚴重污染。

取消30萬人民幣罰款上限 根據事故等級分處直接損失20%或30%

事故發生後,社會對海洋環境保護法中有關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事故行為的處罰數額提出異議,認為30萬元的罰款上限過輕,要求加大力度。

對此,修正案草案增加四方面內容:增加按日計罰,責令停業、關閉等處罰措施;增加對企業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罰;就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法律責任與環境影響評價法作銜接性規定;提高對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事故行為的處罰力度,取消30萬元的罰款上限,根據事故等級分別處以事故直接損失百分之二十和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渤海蓬萊19-3油田鑽井平台。(圖片來源:網路)

同時,對新環境保護法增設的制度,修正草案予以銜接。對主要污染物排海總量超標的重點海域或者未完成海洋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的海域,實施環境影響評價限批;增加建立健全海洋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以及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應嚴格遵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規定。草案還就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修改部分行政審批事項條款。

關鍵字:海洋 中國 取消 污染罰款 30萬 人民幣 上限 溢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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