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在8日拍板定案,未來將會將電信詐欺犯罪定義為組織犯罪,依據「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未來電信詐欺將從重量刑,處至少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一億元罰款。


▲肯亞案詐欺犯(資料照)
 
法務部指出,為因應犯罪組織活動多樣化的趨勢,特別是近來國人涉及跨境電信詐欺犯罪情形嚴重,希望在本次修法後,可以使得組織反罪的定義更為明確,嚴懲犯罪組織,回應人民期待。
 
根據現行條文,犯罪組織指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而本次修正案後將改為,以實施強暴、脅迫、恐嚇為手段或最重逾本刑5年有期徒刑之罪,組成具有持續性、牟利性的有組織性結構。也就是說,各樣電信詐欺斂財之單位已經構成犯罪組織之定義。
 
法務部表示,現行刑法中的電信詐欺的法定刑僅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主謀可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1億元罰金。除將從重量刑外,凡招募他人加入電信詐欺或是參與者,得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成年人招募未滿十八歲加入犯罪組織,刑期加重二分之一。若是用暴力、脅迫或其他非法方式招募,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長林全審核修正案後表示,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各朝野黨團溝通,尋求支持,盼望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關鍵字:詐欺犯 組織犯罪 電信詐欺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 法務部 從重量刑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