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生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勞動部昨(13)日正式公告《勞基法》第36條、「7休1」新令釋版本並擬出「勞雇雙方協商調整例假同意書」範例,在三種例外情形、以及四項原則下,經勞工同意後,勞工才可以在兩周期內,調整原訂例行休假,最多連上12天班,粗估新令上路後,有430萬勞工有機會受到影響。
 
勞動部公告的《勞基法》第36條令釋指出,下月1日起符合三種情況之一,包括年節等因應公眾生活便利需求的屠宰業跟大眾運輸業、在海上等特殊地點工作而往返耗時的職務,及在國外、船上、飛機上等執行職務有必要時,經勞工同意就可在兩周期內挪移例假,形同最長可讓勞工連上班12天。
 
而在「勞資雙方協商調整例假同意書」範本,則建議企業應遵守「四大原則」,包括雙方應約定實施時間、應考量勞工健康及安全、勞工可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隨時終止、實施例假原因消失,雇主應立即回復勞工的例假日。也就是說,勞工覺得健康上有疑慮無法負荷,有權予以終止這項要求。
 

關鍵字:勞動部 勞基法 7休1 三種特例 四項原則 連休12日 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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