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在今天(21日)初審通過廢除特偵組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明訂未來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理重大貪瀆、經濟犯罪時,得借調相關機關的專業人員協助偵察。易言之,2007年掛牌成立的特別偵查組最快將在明年元旦終結,走入歷史。


▲特偵組恐走入歷史(圖片來源:網路)
 
《自由時報》報導,特偵組的前身為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於89年7月,高檢署依行政院「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分別於高檢署、台中、台南、高雄等高分檢,共成立4個特別偵查組。之後,95年2月3日,立法院增訂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將原先採臨時任務編組的高檢署查黑中心法制化,於最高檢察署下設特別偵查組,並於同年6月正式掛牌成立。
 
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草案規定,將原條文「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修正為,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為辦理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需要,得借調相關機關之專業人員協助偵查,最快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
 
由特偵組自掛牌以來,辯屢遭「選擇性辦案」、「濫權裁量」及「成效不彰」、「淪政治工具」等等質疑,任內主要辦案以陳水扁貪瀆案、林益世貪瀆案等為主,尤其以「馬王政爭」時期,非法監聽國會議長王金平的調查為國人所熟知;當時特偵組長黃世銘特別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道歉,之後黃世銘又被踢爆,指其在案件偵結之前,夜奔總統府向時任總統的馬英九面報案情,涉及洩密,後黃世銘也因洩密罪遭到判刑。
 
也因此,特偵組在民間也有「東廠」之惡名,本為查緝黑金之單位,卻淪為非法情治機關之嫌,多名立委都認為有必要裁撤,因此修法讓其走入歷史。特偵組則表示,會持續偵辦手頭之業務到最後一刻。
 

關鍵字:特別偵查組 監察署 特偵組 廢除 元旦 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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