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社會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前立法委員馮滬祥因涉嫌性侵家中菲律賓女傭,纏訟12年,台灣高等法院更六審以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馮滬祥因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高院見解,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因審理已超過速審法第7條規定的8年時限,因此酌予減刑由4年改為3年4個月。


▲馮滬祥性侵案纏訟12年終須服刑(圖片來源:網路)
 
本起案件是發生在2004年1月23日下午,當時馮滬祥家中的菲律賓籍看護剛洗完澡,僅身圍浴巾的情況下準備著衣,馮滬祥見房門未鎖,因此壓倒看護求歡,但遭到拒絕,因此馮滬祥強制性侵看護。
 
被害人事後在友人的協助之下,並偕同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部職員,到醫院就醫驗傷,並由醫院通報轄區台北市中山分局受理報案。事後雙方簽下和解書,看護在拿到80萬和解金後返回菲律賓。
 
不過馮滬祥遭到公訴,他在歷次審判過程中都堅稱自己無罪,是菲傭誣陷他,而在二審期間,菲傭在視訊上改口表示並未受到性侵,至於在她身上採集到的精液,是她以人工塗抹。因此二審改判馮無罪,更四審也作成無罪判決,但更五審改判4年。
 
更六審時,法官指出,菲傭如果真的以人為方式拿馮的精液塗抹自己下體,精子應已死亡,不可能游到子宮頸還被採集到,認定菲傭翻供證詞不足採信,另外,依當時受理報案的女警供稱,菲傭在醫院時泣訴馮男把她的雙腿用力張開等證詞,因此認定馮男性侵菲傭,最終以判刑3年4個月定讞,須入監服刑。
 

關鍵字:馮滬祥 性侵案 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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