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台北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昨(2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取消外勞在台工作3年期滿後須強制出境1日才能返回我國的規定,除了可避免僱主面臨勞力空窗期,外勞也不必因離境再多繳一次仲介費,預計新制上路後,估計全台60萬名移工可受惠。


▲ 立院三讀通過廢止外籍移工「三年條款」 60萬移工受惠。(圖/udn.com)


▲ 立院三讀通過廢止外籍移工「三年條款」 60萬移工受惠。(圖/udn.com)


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勞在台工作以3年為一期,每3年須至少出境1天,俗稱外籍移工「3年條款」。不過由於外勞期滿出國、重新入國期間,除了會讓被照顧的失能者面臨將近1個月的照護空窗期,且外勞重新申請來台,就得依國籍繳交3萬5000元至12萬元不等高額仲介費,相當不合理。


勞動部指出,以看護工為例,雇主的空窗期就可以避免,也可以減少訓練成本,雇主在人力的彈性運用上也有一定程度的助益,對外勞的人權也更進一步有保障。


《就服法》三讀通過後,勞動部也加緊研擬相關配套辦法,包括增訂外勞請假返鄉辦法,明定雇主不能拒決外勞返鄉探親空窗期,否則將處6至30萬元罰鍰,並廢止聘僱許可;此外,雇主必須在聘僱期滿60天前告知是否續聘,即給外勞至少2個月的尋職期,保障外勞就業權,降低逃跑。


此外,由於外勞3年期滿不必強制出境,為方便原雇主與原外勞續聘,直聘中心也將擴大受理案件,讓此類案件可直接透過直聘中心辦理,不須再透過仲介代辦。若雙方不續聘,但有新雇主要接手,直聘中心也可望受理。

關鍵字:移工 三年條款 仲介費 就服法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