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記者張茗富/台中報導】

 臺中市整體105年1月至8月行人交通事故,比去年度同期增加,其肇事主因為汽車未禮讓行人穿越道的行人先行,導致發生碰撞受傷甚至死亡,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於9月23日派員在 高鐵臺中站旅客、車輛出入較多聚集處,以舉牌及發送文宣品方式向民眾進行交通宣導,呼籲車輛禮讓行人優先,宣導「禮讓行人、路口淨空」行車友善觀念,希望藉此減少事故發生、人員傷亡。

 烏日分局呼籲,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或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無論有無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汽車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或交岔路口內,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行人穿越道,專供行人使用,車輛不得侵占、行駛;行人在使用穿越道時即擁有路權,其他汽機車均須禮讓其優先通行。

 行人路權, 強調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擁有『絶對路權』的觀念,你我共同遵守,保障行人安全。

關鍵字:路口 行車 要禮讓  人本交通 行人優先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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