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社會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前立法委員馮滬祥因為性侵菲傭案判刑定讞,在12日需到案發監,士林地檢署通知他必須在該日12點前報到,但馮11日時以「病重」為由聲請延緩執行,不過,26日一早馮滬祥主動報到,正式發監。


▲馮滬祥今日執行發監(圖片來源:網路)
 
本案是發生在2004年1月23日下午,當時馮滬祥家中的菲律賓籍看護剛洗完澡,僅身圍浴巾的情況下準備著衣,馮滬祥見房門未鎖,因此壓倒看護求歡,但遭到拒絕,因此馮滬祥強制性侵看護。
 
被害人事後到醫院就醫驗傷,並由醫院通報轄區台北市中山分局受理報案。事後雙方簽下和解書,看護在拿到80萬和解金後返回菲律賓。
 
不過馮滬祥遭到檢方公訴,在二審期間,菲傭在視訊上改口表示並未受到性侵,至於在她身上採集到的精液,是她以人工塗抹。因此二審改判馮無罪,更四審也作成無罪判決,但更五審改判4年。
 
更六審時,法官指出,菲傭如果真的以人為方式拿馮的精液塗抹自己下體,精子應已死亡,不可能游到子宮頸還被採集到,認定菲傭翻供證詞不足採信,另外,依當時受理報案的女警供稱,菲傭在醫院時泣訴馮男把她的雙腿用力張開等證詞,因此認定馮男性侵菲傭。法院以判刑3年4個月定讞,須入監服刑。
 
馮滬祥在判刑定讞後表示,他堅信「台獨必敗、統一必勝」,以此與統派同道共勉,他樂於從容就義,為中國統一大業犧牲,並以此為榮。他也強調,本案從頭到尾都是冤屈和栽贓。
 

關鍵字:馮滬祥 性侵案 發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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