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台北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凍結永豐、台灣銀行、暫停兌領9張支票共4億6800萬元的款項,國民黨分別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行政訴訟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聲請停止執行案認為,黨產會相關行政處分違反明確性原則,也和黨產條例第九條第四項規定不符,其合法性有疑義,昨(4日)裁定在行政訴訟案確定前,應停止執行凍結帳戶等處分;對此,黨產會也在下午召開記者會強調,對判決「礙難贊同」,一定會提起抗告,而下週也會盡快召開委員會議,決定進一步處置。


▲ 法院裁准解凍國民黨產4.6億 顧立雄:礙難贊同將抗告。(圖/udn.com)


▲ 法院裁准解凍國民黨產4.6億 顧立雄:礙難贊同將抗告。(圖/udn.com)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指出,《訴願法》規定若「行政處分的合法性顯有疑義,可准停止執行」;《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行為內容應明確」。但黨產會9月20日對國民黨黨產做出2項行政處分,一是命永豐銀行配合,對於國民黨在永豐中崙分行帳戶裡的款項,「除有合於履行法定義務、其他正當理由或經黨產會決議同意者外,暫停提領或匯出」。但法官認為這個行政處分違反「明確性」原則,除了造成法律關係不明確,也使國民黨處於不利地位。


至於黨產會對國民黨做出的第二項行政處分、命台灣銀行配合,對於國民黨持有的9張支票金額,向法院提存所辦理清償提存,並將提存事實向黨產會陳報備查,且非經黨產會同意,9張支票的受取權人不得領取。但法官認為依據《黨產條例》第9條第4項規定,必須是國民黨的「債務人」,黨產會才能發給禁止令,但台灣銀行並非國民黨的債務人,黨產會卻命其配合,合法性顯有疑義。


身為訴訟代理人律師高涌誠認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其實跟最高行政法院見解有所違背,「這當然也違背法律人對於法律的確信,所以認為這裁定的確是違法的裁定,(黨產會)一定會提起抗告」;此外,他也指出,黨產會向永豐銀、台灣銀發函並非「行政處分」,但北高行卻任意代替黨產會認定,顯然逾越權力分立界線。


顧立雄表示,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新聞稿來看,北高行似乎也承認了黨產會應該可以引用第九條第四項做出處分,而黨產會下週將盡快召開委員會議做進一步討論與處置,也會就違法部分依法提出抗告。

關鍵字:顧立雄 黨產會 行政程序法 訴願法 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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