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預算法修正案》,正式刪除「國民幸福指數」作為政府擬編概算前的參考依據,往後將會回歸統計法相關規定。提案人立委王榮璋指出,由於該指數業務重要性遠不如其他政府該統計的業務,因而提案刪除。


▲主計總處幸福指數評比方式不完全與OECO相同(圖片來源:主計總處)
 
「國民幸福指數」是涵蓋健康、環境、教育、居住、文化、就業、休假等項目。而王榮璋說明,國民幸福指數雖然有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美好生活指數」,但實際上只有部分指標與OECD一致,多數指標則依據台灣國情特色自選,以個別指標資料呈現變化,不計算綜合指數,因此很難作為擬編預算的明確依據。
 
根據主計總處日前所公布2016年國民幸福指數,台灣國際指標綜合指數為6.96,是亞洲最幸福國家,遠遠超過日本、韓國,緊追奧地利之後。甚至在「所得與財富」部份還排名第2,「居住消費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所得比率」還排行第3。與國人的生活印象大相逕庭。
 
這項政策是馬政府在2013年時,參考OECD指數,開始統計各項國民生活指數,並適切導引政策及資源配置,也就是提供政府在預算與政策上的參考基礎。不過立委認為這項指數推行4年以來,實在與國民感受相差太遠,有為政府塗脂抹粉之嫌,同時使用自訂指數主觀指標,還與國際指標並行統計,參考價值與客觀性被立委認為有所疑慮。
 
另外,國富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帳、稅式支出及移轉性支付等報告已試行編制多年,國會認為已經有正式編列之必要,因此此次修法也將「試行」詞語刪除,要求行政院正式編列,另外報告內容也應於政府網站正式公開。
 

關鍵字:國民幸福指數 三讀刪除 王榮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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