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生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網友上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提案,認為《兵役法》只規定「男生兵役義務」已牴觸《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此希望能夠將女性也納入義務役範圍內,不過國防部卻回應表示,「目前無此需要」。


▲以色列女性義務役士兵(圖片來源:businessinsider.com)
 
該提案人表示,依照現行制度,如果只有男性當兵便違反了《憲法》中「男女平等」的條文,就算「大法官解釋490號」提到,「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那也可以特別尋找適合女性的兵役工作,而並非全都不用當兵。
 
網友表示,現行的兵役制度,是讓一部份國民因為性別,被硬生生剝奪人生中數月至數年的時間,另一部分不同性別的同齡國民,卻能享受更多自由,提早進入社會,累積人生資本。在這種情況下,是否為一種違憲的行為。
 
由於該提議在9月13日時提出,僅花了10天就通過5000人的附議門檻,因此政府的相關主管部門必須在60天內對此回應,而國防部在23日的回應表示,「將不採納此提案。」
 
國防部表示,現行兵役政策及兵役法規定,並無違反人性尊嚴亦未動搖憲法價值體系之基礎,且為大多數國家之法律所明定,更為保護人民,防衛國家之安全所必需,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並無牴觸,已於司法院釋字第490號揭示。
 
另外,我國兵役制度在實施募兵制轉型後,亦逐步擴大進用社會女性人力,讓符合服役標準且有志從事軍事專業工作女性可以加入國軍行列,並逐年檢討進用員額與服役制度環境,保障性別平等與工作權。現階段於合憲合法架構下,考量國防實務需要及所需社會資源,無徵集女性國民服兵役需求及修法必要。

 

關鍵字:女性 兵役 義務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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