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民進黨團的勞基法修正案特休假版本,提出凡年資滿6個月、未滿1年者,得有3天特休假,與現行規定做滿一年才有特休假,有顯著提升。另外如果員工有積假未休完的情況,雇主應付2日工資作為補償。


▲立院針對勞基法特休假版本展開協商(資料照)
 
除了年資滿6個月得有3天特休,滿1年則有7天,做滿2年就增為10天,滿3年有14天,滿5年就有15天,值得注意的是,勞工前5年的特休假規定都優於公務員。相較於現行版本,第1年全無特休,滿2年只有7天、滿3年只有10天來說,對於資潛者有更多的保障。
 
《今日新聞》報導,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勞基法的修正,透過這兩天的協商,還是要感謝各黨團都還滿理性的走過一輪。民進黨團的版本已經拿出來,一個主要原則在,特休幾天先放旁邊,先處理「看的到、吃的到」的部分。各黨都提出不同意見看法,包括特休來上班要加多少薪水、特休假可否遞延、舉證責任逆轉等,所以先處理「看的到、吃的到」的,以勞工為優先。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修法之後,企業經營成本一定會增加,至於增加多少,還需要勞動部估算;但增加的成本,企業界應該「心裡有數」,也在承受的範圍內。他強調,特休假的民進黨團版本比起時代力量或國民黨版本更好,各黨都應該予以支持。
 
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聞言則相當不滿,他在臉書po文表示:「我難以理解行政院的思考結構。」他表示,「在此公開下戰帖:請行政院推出代表,與時代力量公開辯論:誰的特休假版本真的比較能夠保障勞工。」黃國昌強調,對於如何讓勞工「吃得到、看得到」,民進黨團版本缺乏相關機制,令他很失望。
 
而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也認為,各黨團協商過程中,流於形式面,在野黨有很多好的想法,不見民進黨團採取,而且條文幾乎都是由勞動部所主導。他說,對於如何在實務上讓法令落實,朝野沒有取得共識相當可惜。
 

關鍵字:立法院 勞基法 特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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