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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認為 黨產會抗告理由尚非可採裁定駁回
國民黨永豐銀行帳戶及銀行支票遭黨產會凍結,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獲判行政爭訟終結確定前停止執行;黨產會不服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15日駁回黨產會抗告。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凍結中國國民黨的永豐銀行帳戶及9張台銀支票遭高院駁回。(圖片來源:網路視頻截圖)
全案緣於中國國民黨的永豐銀行帳戶及9張台銀支票遭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凍結,帳戶餘額不得提領或匯出,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法院認為國民黨無法發出薪資將受台北巿政府勞動局裁處,屬緊急情況,裁定行政訴訟確定前,停止執行。
不過,黨產會不服這項裁定,已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並就法院指摘有合法疑義部分,修訂相關施行細則再做出新的行政處分,凍結國民黨永豐帳戶及台銀9張支票。國民黨不服,再次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國民黨因資金遭凍結,面臨無法支付員工薪資而遭勞動主管查處的窘境,而且解雇數百名員工,足見原處分執行對國民黨而言確屬急迫情事,也對所屬員工等所受損害有「難以回復」情形。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黨產會以原處分性質並非行政處分、已另為行政處分及國民黨其實另有資金,並無急迫情事為由提起本件抗告,尚非可採,應予駁回。
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15日對此表示,尊重最高行政法院的決定,黨產會已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意旨重做了正式行政處分,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抗告並不影響正式行政處分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