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記者張茗富/台中報導】

第一分局於104年7月間接獲蔣姓男子報案,稱其置於貨車駕駛座旁的愛瘋手機不翼而飛、請求警方協助,員警到場勘察、蒐證,發現居住在大里地區的劉姓男子涉有重嫌,惟積極查訪卻始終未果,日前終於發現劉嫌因案入監,前往就訊後劉嫌坦承不諱,訊後依竊盜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警方調查,無業的劉○清(40歲,有公共危險及竊盜前科),平時在屯區遊手好閒,104年7月間來到西區時無意間發現停在車道上的貨車內有隻手機很顯眼、貨車乘客座又沒上鎖,於是趁沒人注意時將其取走。惟嗜酒如命的劉男不會用也不認識手機,竟將價值超過2萬元的愛瘋6,以500元賣給不知名人士,得手後隨即就近買酒解饞。
警方表示,劉嫌食髓知味,不久又搭公車來到西區,以徒步方式尋找做案目標,再犯下2起手機竊盜案後即消失無蹤。劉嫌坦承在西區犯下3起手機竊盜案,且對象都是停在路中的貨車,而不管得手的是國產HTC還是韓國三星,一律以500元出售,所得款項都去超商買酒喝掉了。

警方呼籲,民眾臨時停車時一定養成習慣將貴重物品帶下車,千萬不要放在明顯處,尤其貨車駕駛常認為送完貨馬上就回來,連車門都不上鎖,非常容易引起歹徒覬覦,徒增無謂損失。

關鍵字:偷雞 換酒 偷竊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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