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記者張茗富/台中報導】

第一分局民權派出所警員劉孟昇去(105)年執行爵士音樂節守望勤務時,發現前方有輛機車逆向行駛而來,於是上前攔查舉發,沒想到駕駛事後竟誣指該處沒有標線指示,還說劉員態度極差,員警只好拿出採證影片自清,直到地方法院調解委員出面,駕駛才承認捏造不實檢舉內容,道歉達成和解。

警方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不按遵行方向行駛可處新臺幣600至1,800元罰鍰,並記駕駛違規點數1點。劉姓男子(26歲)起初辯稱是依照停車場管理員的指示右轉,但員警表示現場地面有指向線,車輛出了停車場必須左轉,因此依規定舉發。沒想到駕駛事後竟投書局長信箱,誣指員警態度極差,所幸員警全程均有錄影且態度和婉,經調查後才還給員警清白。警方進一步表示,員警並未因遭到投訴而氣餒,仍賡續堅定執法立場,惟因駕駛仍有不甘,劉員只好援引民法侵害名譽規定提起訴訟,希望爭得一口正義之氣,沒想到劉民還是堅不認錯,直到調解委員介入說明相關權益,才向員警道歉並以2萬元和解。

警方呼籲,警方交通執法目的在於維護用路人的安全,員警也沒有興訟之意,雖然本案民眾必須自106年2月17日起分4期支付和解金,但從警後持續關心兒少議題的劉員,已計畫將首期5,000元捐給世界展望會,希望對有需要的兒童有所幫助。

關鍵字:逆向 警察 攔檢 紅單 耍賴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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