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佶環保公司以合法掩護非法,收受事業廢棄物堆置掩埋,破壞國土、污染環境,遭雲地檢起訴。


【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吳文城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機站、保七總隊三大隊二中隊、雲縣警局斗南、虎尾分局,並會同環保署環保稽查總隊中部稽查大隊及雲林縣環保局於105年10月26日,在斗南鎮查獲東佶環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合法再利用名義,大量收受事業廢棄物,未依再利用程序作業,逕行堆置、掩埋於承租之土地,破壞國土、污染環境,隨即向法院聲請羈押負責人土庫吳姓鎮民代表父子,除查扣帳戶、追繳部分犯罪所得、拍賣犯罪工具達新臺幣5103萬元外,更呼應日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結論,對污染者課以履行廢棄物清理責任,及剝奪不法所得,使污染者負擔鉅額清理費用,避免二次污染,實現環境正義。

檢方發現,該公司自95年間起,向不特定之公司以處理每噸廢棄物污泥約5,000元之代價,收受紡織、漿紙污泥及燃油鍋爐集塵灰等事業廢棄物後,非法回填、堆置於承租之土地,數量逾5萬餘噸,已構成環保犯罪之行為,除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外,經分析相關資料調查,發現吳姓父子10年來,僅斗南鎮之土地即堆置5萬5954公噸事業廢棄物,另污染土庫鎮農地約1.5公頃,不法所得估算高達獲利1億4788萬1052元,亦依法扣押涉案行為人及其兒子與媳婦之名下不動產、農會、銀行等金融機構帳戶,現值計約4,400萬元,並勸諭吳姓父子於105年12月16日前往雲林地檢署先行繳交部分犯罪所得500萬元暫存國庫,以最低的司法成本實現「剝奪犯罪利潤、降低犯罪動機」之犯罪預防工作,再於106年1月11日司法節地檢署成立國土保育平台時,拍賣犯罪工具挖土機1部,且以203萬元拍定,累計繳入國庫達5103萬元,為刑事訴訟法沒收新制施行後之首例,充分落實沒收新制「無人能因犯罪獲利」的司法正義,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更彰顯檢環警結盟之犯罪打擊力量。

為呼應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結論,雲林地檢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雲林縣環保局、保七總隊第三大隊聯手督促污染者開始履行廢棄物清除處理責任,經過三次密集地與吳姓父子及合法清除、處理業者召開請力計畫會議後,確定自偵結起訴之日,開始清除上開遭污染土地上之事業廢棄物,以早日回復環境原貌及避免二次污染,使污染者負擔鉅額清理費用,強化「剝奪犯罪利潤、降低犯罪動機」之犯罪預防工作,維護環境品質、實現環境正義。

關鍵字:土庫鎮代 破壞國土 偵結 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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