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目前共有15條溪流為封溪護魚禁漁河段,原本台中市政府公告在此15條河段第1次採捕水產動物經查獲,如態度良好並將水產動物放回溪流者不罰,但農委會漁業署要求仍應依「漁業法」開罰,市府因此配合自今年6月1日起改為直接依法核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民眾注意勿觸法。

台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表示,為維護河川生態環境並促進溪流生物多樣性,台中市實施護魚措施,至今共公告15條溪流為封溪護魚禁漁河段,包括東勢區的中嵙溪與軟埤坑溪、新社區的食水嵙溪與抽藤坑溪以及和平區的烏石坑溪、北坑及中坑溪、雪山坑溪、觀音溪、橫流溪、裡冷溪、竹林溪、裡都溪、東卯溪、有勝溪等,這幾條河段均禁止採捕任何水產動物;而外埔、大甲、大安區的溫寮溪則自102年起僅禁捕「鰻魚」。海資所指出,以上河段除和平區烏石坑溪外,自今年6月1日起依照「漁業法」規定,第1次被查獲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即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而和平區烏石坑溪則已於105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提醒民眾在前往溪邊釣魚前請先參閱海資所公布的「台中市封溪護魚禁漁河川溪流表」,並須特別留意釣魚現場周遭是否有設置市府禁漁公告告示牌,以免違規受罰。
 

關鍵字:中市府 河段 禁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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