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騎機車從雙園大橋下橋後撞上電線桿。(圖/翻攝自Googl Map)


【亞太新聞網/社會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家屬認為是道路設計有瑕疵 法院判決認為該路段確有瑕疵 黃男因疲勞駕駛也須負責任 因此判公路局須賠黃男父母28萬7383元 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和女友因為在墾丁遊玩徹夜未眠,拖著疲累的身軀騎乘機車在回家的途中因不敵「睡魔」的誘惑而睡著,導致撞到路旁的電線杆而傷重不治。家屬認為是道路設計有瑕疵,因而提起醫藥費和精神撫慰金的國家賠償。法院判決認為該路段的確有瑕疵,而黃男也因疲勞駕駛也須負相當責任,因此判公路局須賠黃男的父母共28萬7383元,全案仍可上訴。

黃姓男子於2年前騎乘機車搭載其女友賴姓女子行駛在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二路,但因為徹夜未眠的遊玩導致過度疲勞,在途中突然騎到路肩,撞到路旁的電線桿,黃姓男子因此受有胸腹部鈍挫傷併胸主動脈截斷破裂及左腎、脾臟撕裂傷、顱內出血等傷害,經送醫後傷重不治。

依照判決書所載,家屬認為慢車道和排水溝之間有13公分的落差,而且又沒有警告標語,造成黃姓男子的機車重心不穩無法控制,道路設計明顯有瑕疵,因而對交通部公路局提起國賠,補償醫藥費、精神撫慰金和扶養費等費用共580萬6862元。

交通部公路局則反駁表示,路肩和排水溝為了方便排水,本來就會有落差,而且之中也有緩坡,設計上並未有疏失,在正常狀態下安全無虞。認為是黃姓男子疲勞駕駛,才導致事件發生。

依照黃姓男子的女友,賴姓女子表示,她們兩人在墾丁玩一整天都沒睡,在騎車時黃男就已經瞇瞇眼騎車,而且越騎越靠邊,騎到凹凸不平的地方才撞到電線桿。

法官認為,依照勘驗現場結果,事發地點的路肩和排水溝的高低差為10公分,而且也沒有任何可稱作緩降坡的設計,在依照地政事務所的測量,該路段確實有可能因高低差造成機慢車跌倒或失控。並且認為黃男是否有疲勞駕駛雖然和這次的事件並無直接關聯,但黃男也應該要為自己疲勞駕駛的危險行為負上相當程度的責任。因此判決交通部公路局應賠償黃男的父母共28萬7383元,全案仍可上訴。

關鍵字:自撞 電線杆 國賠 交通 車禍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