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補習班狼師將有資料庫可查。(圖/翻攝網路)


【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女作家自殺案引發各界對補教老師實名制與管理上的關注,立法院教委會昨天初審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補習班負責人與員工、老師,如果有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等情事,將由中央社政機關建立資料庫,提供查詢。

根據初審通過的條文規定,短期補習班的教職員工,如果有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經判刑確定,或通緝在案者,以及有性侵害行為或情節重大的性騷擾、性霸凌、損害兒少權益行為,經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查證屬實者,應予解聘或解雇。

如果有非屬情節重大的性騷擾、性霸凌、損害兒少權益行為,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認定有必要予以解聘或解雇,還可以審酌案件情節,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雇用。條文中同時規定,短期補習班負責人如涉及性騷擾、性霸凌、性侵害、損害兒少權益行為等情事,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應廢止補習班立案。

初審通過的條文也規定,補習班聘僱教職員工前,應向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查詢員工有沒有性騷擾、性霸凌、性侵害、損害兒少權益行為等情事,補習班人員執行業務時,知道負責人及教職員工對學生有性侵害等行為時,除依法規通報外,也應通知各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

如果補習班沒有通報的話,可處負責人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必要時並令其停止招生或廢止補習班立案。

關鍵字:補教狼師 中央 資料庫 立院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