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圖片來源:翻攝網路)


【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大法官昨天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大法官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這起釋憲案起因於同志祁家威與男伴,民國102年3月,到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又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祁家威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戶政主管機關的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也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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