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港區北林路。示意圖非事發地點。(圖片來源:翻攝google map)


【亞太新聞網/社會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黃姓騎士,去年6月傍晚騎機車沿小港區北林路由南向北行駛,行經南區焚化爐第二出口前,因路面有長約1.7 公尺、寬約1.1公尺坑洞,致黃姓騎士的機車陷入坑洞後摔車,造成顱內出血、顏面骨折等重傷,因而對經濟部工業局提起國賠求償,高雄地院一審認為經濟部工業局在相關路段道路工程管理有欠缺,判賠653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市的主要路段因高雄市政府發動的「路平專案」成效顯著,大多屬於平穩易行又寬廣的道路,但仍有許多路段依舊是坑坑洞洞且處處危機,往往是許多機車族或單車族在成車中最頭痛惱火的事。然而去年6月,黃姓騎士傍晚騎機車沿小港區北林路由南向北行駛,行經南區焚化爐第二出口前,因路面有長約1.7 公尺、寬約1.1公尺坑洞,致黃男機車陷入坑洞後摔車,顱內出血、顏面骨折等重創,便向經濟部等相關單位協調要求國賠,但經濟部工業局以無法證明有因果關係而拒絕賠償,黃姓騎士只好轉而向高雄地院提起國賠訴訟。

高雄地院審理時,黃姓騎士表示,由於他因陷入道路上的坑洞,導致車身傾斜倒地並滑行,造成身體和頭部有多處傷痕,而且又沒有任何警示標誌,明顯是因為道路管理有疏失所釀成的災禍,該管理單位應負賠償責任等語。但經濟部工業局則表示,因連續數日降雨及重型車輛碾壓,因而造成事發路段上有弧狀陷,而且該路段為機車不得行駛的快車道,又該坑洞對汽車並無影響,明顯是黃姓騎士自己的過失,管理單位並無疏失。

高雄地院認為,由於該路段有坑洞已足以影響行車安全又未能及時修補,管理單位亦未設置警告標誌,管理已有明顯的疏失,依國賠法第三條及第九條管理單位應負賠償責任。因此依照黃姓騎士所求的合理項目,判經濟部工業局需賠653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關鍵字:路平 騎士 摔車 經濟部 工業局 賠錢 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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