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王孝聖的新聞時事觀

政府行政部門編列預算,應謹守「量入為出」的原則。由於特別預算幾乎都以舉債方式籌措,所以編列時機應有嚴格限制。除非發生《突發性重大災難,非當下立即應變,無法等隔年再行編列執行,且政府的預備金也不足以支應》,才能啟動編列特別預算。立法部門對於特別預算的審查,更應該以嚴格的態度審視。

凡不符合「緊急要件」的特別預算,都應退回行政部門,要求重新編列在年度總預算中送審。尤其是屬於「建設預算」的項目,更應該要求行政部門編列在總預算中,詳列內容與實施計劃,以及如何分配在各年度實施的經費預估,不得以特別預算的方式編列,以避免執政者為了突顯個人政績,「理所當然」的編列巨額的特別預算。導致太多浮華不實、品質粗糙的建設,造成政府財政狀況惡化,掏空臺灣、債留子孫的惡果。

2017年3月,預算中心報告指出:

「特別預算在性質上具預算調整機制之最後手段,為國家臨時遇有特別重大事故,或因應推動屬一次性之重大政事,始能採行之措施,不得為常態性編列。 」

預算法第八十三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資料取自:立法院ˍ法律系統ˍ預算法)

四種特別預算的使用時機中,前三項都較無爭議,但第四項『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卻成為執政者逃避原本預算法中的「舉債上限」規範,造成今日「債留子孫」的後果。

根據工商時報在2017年4月29日的報導:中央政府長短債合計為5兆5,150億元,平均每人背負23.4萬元的債務。而2016年的『國債利息支出1,128億元,更占歲出的5.7%』(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金額與佔比之大,能不讓人心驚嗎?

1998年10月,預算法最後一次修訂之前,特別預算的編列時機中,還包括「緊急重大工程」的項目。後來遭到修法刪除的原因,就是為了避免行政單位濫用特別預算。然而從李登輝開始,包括陳水扁、馬英九的任內,都以各種巧立名目的方式,編列各種條例下的特別預算。其目的都為了彰顯自己任內創造出的政績。但回首檢討,台灣的國際競爭力,每況愈下,證明當初這些特別預算做出的成果,對台灣的國際競爭力,根本毫無幫助,更難以與當年的「十大建設」相提並論。這些特別預算唯一造就出的成績,就是龐大的債務與利息,並且使「特別預算」變成理所當然的常態性編列,也造成今日民眾對於「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的質疑。

實踐大學的賴岳謙教授表示,「前瞻基礎建設條例」是民進黨蔡英文政府編列特別預算的法律基礎。一旦通過之後,不論將來行政部門送來的特別預算內容是八年為期,或是分成四年兩階段,也不論內容或金額為何,在野黨的區域立委,肯定在選票的壓力下,很難阻擋(除非真的願意「享受犧牲」)。所以,這條例的通過,本身就是財政災難的開始。當初同意朝野協商的「敗軍之將」,真的應該被「揮淚斬馬謖」。只是,在野黨陣中,根本無諸葛亮之輩。所以,敗軍之將又豈會擔起應負的責任?無怪乎外界質疑,這不過是另一種「政治分贓」而已。債留子孫的苦果,民眾只能無奈吞下。

如今,在野黨已難扭轉外界觀感,執政黨更因此失去執政威信,臺灣在一連串的荒謬中,已面臨崩解的命運。除非朝野都願意務實面對民意,主動提案刪除「前瞻基礎建設條例」,並且以輕重緩急、量入為出的方式,將前瞻計劃分別編列在各年度施政總預算中。否則,不但法國總統大選的現象會發生在臺灣,甚至臺灣將走向「希臘化」的末日。

【前瞻計畫經費與期程,以4年4200億元為一期,以特別預算編列,得以舉債辦理;不過條例也有但書,期滿後,經立院同意,後續預算與期程,可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為準續編,意即仍可編至8年8400億元。】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122421


 

關鍵字:觀點 王孝聖 特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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