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的公文顯示,全國村里長從今年8月起每月加發4000元。(圖:翻攝自網路)


【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有媒體報導「全國村里長從今年8月開始每個月加薪4,000元」,內政部澄清該報導與事實不符,報載中的「4千元」是用來支應村(里)長處理村(里)事務的費用,從原本部分地方政府強制提撥,回歸法規原有機制,由地方政府在村(里)長未支付時,自次月事務補助費中覈實扣抵。內政部表示,對於媒體未經查證即誤引內政部函文做出不實報導,至表遺憾。

內政部說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月新臺幣4萬5,000元,是用於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為避免村(里)長未支應上開費用,內政部於89年6月15日邀集地方政府召開研商會議,決議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得由地方政府先行提列一定比例為村(里)辦公費,至於是否提列仍由地方政府自行規範。內政部指出,有部分村(里)長反映,事務補助費強制提列部分額度作為辦公費用,剩餘部分未歸還給村(里)長使用並不合理,要求改善。

經調查,全國僅基隆市、嘉義市及屏東縣3個地方政府有統一規範提列4,000元做為村(里)辦公費,內政部故邀集地方政府開會檢討,並決定不再引用89年上開提列村(里)辦公費的決議。至於依法應由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支應的費用,如村(里)長未支付,可由地方政府自「次月」事務補助費中覈實扣抵,以回歸事務補助費之立法意旨,並已於本(7)月11日函知各地方政府辦理。對於媒體錯誤解讀內政部公文,導致民眾誤解村(里)長自8月起加薪4,000元,內政部除深表遺憾外並再次強調,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並非村(里)長薪水,而是支應村(里)長處理村(里)事務之費用,請民眾切勿以訛傳訛。

關鍵字:村里長 加薪 內政部 覈實 扣抵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