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應與業者簽訂定型化契約避免後續買賣糾紛。(圖/屏縣府消防局)


【亞太新聞網/記者范家豪/竹田報導】

屏東縣政府消防局潮州分隊於昨30日接獲勤務指揮中心,指派取締竹田鄉有民眾檢舉液化石油氣瓦斯逾期鋼瓶案件,經到場瞭解後,係民眾原有3桶已用盡、放置一段時間之瓦斯鋼瓶,瓦斯行業者鑑於不敷驗瓶費用成本效益,拒絕再行載送之買賣糾紛案件,經現場告知檢舉民眾該3瓶瓦斯桶均為已用盡之空桶,且瓦斯鋼瓶尚未逾檢驗期限,不符合逾期鋼瓶取締舉發要件,消防分隊呼籲:惟消費者應與業者簽訂「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以避免後續買賣糾紛。

「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於民國100年政府實施推廣以來,其目的就是要避免及解決家用液化石油氣之交易糾紛問題,其重點包括:瓦斯業者責任、揭示價格、容器所有權及保養責任、容器保證金簽訂與退還、殘氣退還、損害賠償責任關係等六大重點,如果住戶與瓦斯行業者簽訂該項契約,則瓦斯行業者就負有保障客戶使用之以上各項權益,對購買使用液化石油氣(瓦斯)之民眾而言,無疑是更大的消費及安全保障。

使用逾期鋼瓶對住家民眾是危險因子,簽訂「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則可讓民眾享有更好的消費保障,潮州消防分隊呼籲民眾向液化石油氣業者購買瓦斯時應主動要求簽訂「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如此除可避免以後的消費糾紛,對自己和家人更是安全保障。


▲民眾放置一段時間之瓦斯鋼瓶瓦斯行業者拒絕再行載送。(圖/屏縣府消防局)

關鍵字:屏東縣政府 消防局 潮州分隊 液化石油氣 供氣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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