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松分駐所查獲有槍砲及販賣毒前科的王嫌。(圖/苓雅分局) 
 

【亞太新聞網/記者廖銘瑞/鳥松報導】

高雄市警局仁武分局鳥松分駐所所長紀淑如與警員詹超評二人昨17日深夜11時許執行勤務時,在鳥松區中正松埔路口,發現有一輛自小客車超越停止線,並欲闖紅燈之跡象,遂示意該車停車受檢。

經警方調查駕駛為王00(35歲)及乘客譚00(29歲)二人均有有槍砲及販賣毒前科,遂通知線上另一組警網前來支援,欲進一步之搜索,王,譚二嫌眼見優勢警力後,態度隨即轉變,並同意警方搜查所駕駛之自小客車後,在副駕駛座下及中央扶手發現二級毒品二小包(共重5.94公克)、磅砰1台、分裝袋一批、玻璃球吸食器3個。

二嫌立即辯稱車子是向朋友借的完全不知道車上有違禁品,並表示渠前日遭收押交保後出來,且又被判刑13年尚未執行,現在早已改過自新,絕不再碰到毒品,警方現場要以現行犯將二嫌逮捕回所時,二嫌直呼車子非自己的,毒品從何而來也不清楚,警方要求將他們帶回所,實在是無法接受,深怕13年徒刑又要罪加一等。

二嫌被警方帶回所後,警方附帶搜索王嫌身上之包包,發現包包內另有一個小皮包,內有將近5萬元新台幣,王嫌亦無法交代該筆金錢之來源,而譚嫌辨稱毒品係自己要施用,另王、譚二嫌日前因共同販賣毒品而遭判刑,不排除警方這次在王嫌所查獲之現金,應為眅賣毒品之所得。警方對於二嫌所言,顯然為卸責之詞,最後警方仍依毐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意圖販賣而持有罪嫌移送偵辦。     

關鍵字:高雄市警局仁武分局鳥松分駐所 槍砲及販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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