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府呼籲菸酒業者及個人利用網站,促銷酒品廣告務必標示健康警語外,請勿接受網購,以免受罰。(圖/記者何秀菁攝)


【亞太新聞網/記者何秀菁/南投報導】

網路購物方式日漸盛行,民眾利用網路買賣物品,取代傳統購物方式,省時便捷。但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0條規定,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違反規定者,依同法第55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民眾如發現不法之菸酒,請勇於提出檢舉,南投縣府菸酒檢舉專線為049-2243741。

南投縣府財政處提醒民眾,依同法第37條規定,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凡是利用電視、報紙、雜誌、傳單、海報、招牌等或在網路上刊載僅有酒品名稱、圖樣、價格或提供網路訂購、電話、傳真、郵件信箱等足資聯繫之資料都是屬於酒之廣告促銷,違反規定者,依同法第51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縣府近來接獲檢舉案件關於個人利用網站拍賣酒品卻未標示警語,以致違反菸酒管理法第30條及第37條規定而被處以罰鍰之案例,因涉案人多出自於好奇,提供資源分享,均非專職販賣酒品業者,受罰的個人雖訴稱不暸解法令規定,但仍須視情節依菸酒管理法規定予以處罰,南投縣府呼籲菸酒業者及個人利用網站,促銷酒品廣告務必標示健康警語外,請勿接受網購,以免受罰。

提醒您: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禁止酒駕!

關鍵字:菸酒管理法 販售酒品 網路買賣 廣告促銷 南投縣府 財政處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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