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為民請命,要求中央強力維護漁民權益。(照片:雲林縣政府提供)


【亞太新聞網/記者張立明/雲林縣報導】

針對雲林口湖沿海地區,104年8月經農委會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農業用地範圍」部份與原養殖漁業生產區範圍重疊,漁業署將不再對於重疊區域內相關農業設施進行補助,雲林縣政府為民請命,要求中央強力維護漁民權益>

該項重疊地區包括下崙、青蚶、新港北、新港南、下湖口等5個養殖生產區,總計約218.4518公頃,其中因漁業署將不再對於重疊區域內相關農業設施進行補助,今年8月來函要求雲縣府重新檢討調整生產區,對此縣府向中央表示必須強力維護漁民權益。

經農委會公告後的「地層下陷耕作不易區」,農民仍可自行選擇維持原來的養殖使用或許可作為太陽光電使用。惟農委會表示如位在公告區內,將不再對於相關農業設施進行補助,如此將造成農民的損失。

縣長李進勇表示,重疊區原本就從事養殖,應就實際情況進行認定,劃為生產區,惟因地形地質及區位等考量,增加一項「嚴重地層下陷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農業用地範圍」之許可,將向中央力爭,讓重疊區域兼具「生產區」認定及「綠能設施農業用地範圍」之許可。

李進勇指出,提報劃定「嚴重地層下陷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農業用地範圍」,旨在照顧農民,要讓土地遭受下陷之困的農民,多一項選擇,或者多增加太陽能光電設施來彌補增加一項收益,結果,卻要在「嚴重地層下陷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農業用地範圍」及「生產區」間二選一,大大減損政府照顧農民的美意,雲林縣政府基於維護照顧農民的立場,一定會向中央表達地方的心聲及爭取農民的權益。

 

關鍵字:雲林縣 魚民 綠能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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