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翻攝網路)


【亞太新聞網/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民進黨前黨工、台灣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李明哲昨遭陸方以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是積極參加者,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同案的大陸民眾彭宇華被視為首要分子,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李明哲和彭宇華兩人當庭表示認罪、服從判決,不上訴。

李明哲今年三月從澳門入境大陸珠海,遭大陸有關部門扣押;五月大陸國安部門指控李明哲涉嫌從事「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

湖南岳陽中級人民法院昨天上午九時十五分開庭後,李明哲的夫人李凈瑜身穿黑色外套,從法庭後方進入,坐在旁聽席的最後一排。李明哲身穿橄欖綠上衣和黑色長褲,被帶進法庭內,坐在被告席。審判長先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和證據,針對李明哲辯護人提出的辯護內容,宣讀法院評判意見,然後宣讀判決書,李明哲坐在被告席上聆聽。

岳陽法院指出,二○一二年五月彭宇華在湖南長沙創建「兩岸牽手」QQ群,宣揚「顛覆國家政權」思想,發展成員。同年九月,李明哲加入,逐漸成為骨幹成員。同年十一月,彭宇華將「兩岸牽手」更名為「圍觀中國」。在與李明哲等人溝通後,彭宇華制定「梅花計畫」,確立建立政黨、推翻大陸現行政治制度的終極目標,提出以網路為載體,建立覆蓋全大陸的五級架構、二○一七年達到一百萬成員的階段目標。

二○一二年十一月,彭宇華召集史旭鵬、葉陽聰(均另案處理)等人在湖北武漢開會,確定分工,由彭宇華任執行經理,李明哲任執行副經理。

二○一三年後,李明哲等相繼籌建多個QQ群組,透過QQ群等撰寫、轉發詆毀、攻擊大陸基本政治制度的文章、書籍、影片等,煽動推翻大陸現行政治制度。李明哲還多次前往大陸,參與當地群成員等人聚會,散布抨擊大陸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言論,通過QQ空間、臉書、微信等社交網路,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並明確表示不排斥「暴力革命」。

岳陽法院認為,李明哲、彭宇華行為均已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李明哲係積極參加者,彭宇華為首要分子,但兩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當庭認罪、悔罪。

關鍵字:中國 顛覆罪 李明哲 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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