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長鄭文燦今(29)日主持市政會議。(圖/桃園市政府)


【亞太新聞網/地方新聞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長鄭文燦今(29)日主持市政會議時表示,經濟部與內政部日前修正通過《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放寬太陽能光電系統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高度由原本3公尺放寬至4.5公尺,而市府正在訂定《桃園市建築物屋頂綠化及再生能源設置辦法》,在增建、新建與改建建築物的部分,鼓勵讓屋頂發展為綠化與綠能設備的設置場域,推動全市的綠色屋頂與光電屋頂。市府致力健全相關法規,讓出租平台務實可行,也讓建築物屋頂綠化及再生能源設置的推動更加順利,預計將能提高市民設置光電屋頂的比例。

鄭文燦說,在出租平台方面,政府單位每年均遴選出租平台,以學校單位為例,約提供2成回饋;民間則由業者自行設置,將研議遴選優良廠商供市民選擇。未來營運廠商若能將發電所得提撥一定比例用於回饋住戶,相信推動速度會更快。

鄭文燦也說,中央法規雖已放寬,但並非代表鼓勵違建;若屋主提出違章建築結構安全證明,市府也將依法容許申請設置,但目前申請案件不多。違章建築設置光電屋頂並非推動設置光電屋頂的重點,重點是現有合法屋頂的綠化與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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