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餐廳冰庫中查獲保育類野生動物屠體,包括小山羌3隻、大山羌2隻及已遭肢解的台灣野山羊頭、腳各1個、山羌頭2個。 (圖/林務局)


【亞太新聞網╱社會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林務局上月獲報,臺北市有餐廳疑似使用保育類野生動物為食材宴客,經蒐證取得搜索票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與臺北市動物保護處17日前往遭投訴的知名餐廳「彩蝶宴」現場查緝,當場於餐廳冰庫中查獲大量保育類野生動物屠體,包括小山羌3隻、大山羌2隻、已遭肢解的臺灣野山羊頭、腳各1個、山羌頭2個。本次野生動物保育查緝行動,中央與地方政府緊密合作,全案將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刑事案件作業,移送地檢署偵辦。

林務局說明,去(106)年12月5日下午接獲媒體轉通報民眾投訴,指出臺北市彩蝶宴餐廳疑似烹煮穿山甲製作料理宴客,並提供該餐廳3月間晚宴菜單,菜單標明有紅燒山羌肉及三杯穿山甲等菜色。同日稍晚,農委會也接獲同案情資。林務局隨即指示北市動保處會同保七刑大立即查處,且因涉保育類野生動物商業性之非法獵捕、宰殺、買賣,屬刑事案件,相關人員立即連夜準備申請搜索票。保七刑大與動保處人員於5日晚間11點趕辦完成筆錄簽認作業後,12月6日一早,保七員警立即前往臺北地檢署申請搜索票,守候至傍晚,惟最後法官認為案內提供的3月宴客菜單日期已逾時8月,未同意搜索。

林務局表示,為補強本案相關事證,保七刑大與動保處會同林務局再約談檢舉人,釐清與補充相關細節,保七刑大並於蒐證期間,前後三次赴案件地點勘察周邊環境及規劃查緝行動。終於,警方在本月16日取得法院簽發搜索票,並於17日上午10:30由保七刑大第二小隊與動保處人員前往彩蝶宴餐廳進行搜查,當場在餐廳冰庫中查獲山羌及臺灣野山羊等保育類野生動物屠體,保七將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林務局強調,商業性的保育類野生動物獵捕與買賣,會引發自然資源浩劫,政府會盡全力查緝遏止。本次行動查獲的臺灣野山羊、山羌分屬《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的珍貴稀有及其他應予保育野生動物,依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另依第35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不得買賣,違反者,可依同法最高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林務局也再次呼籲社會大眾,不吃、不買、不賣野生動物,若發現有販售保育類野生動物牟利情事,請立即向主管機關舉報,讓臺灣的野生動物生生不息,能永續繁衍於自然環境。

然而彩蝶宴直到晚間10時許才做出回應,表示「保育類動物屠體是員工未經同意私自冷凍的,已經對這名員工加強教育」進一步詢問這些屠體是否作為戴董事長宴客的食材?彩蝶宴則稱,這種行為是違法,我們未做任何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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