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檢方以貪污、濫用權力等罪名聲請逮捕前總統李明博。(圖/翻攝自網路)


【亞太新聞網/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南韓檢方以貪污、濫用權力等罪名聲請逮捕前總統李明博,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22日批准,李明博也成為第四位面臨刑事指控的前總統。


▲李明博被捕前在家中留下公開信。(圖/翻攝李明博臉書)

李明博從2008年到2013年擔任南韓總統,卸任後遭到指控接受來自包括三星集團等企業價值約110億韓元(約3000萬新台幣)的賄賂。

檢方表示,李明博面臨的每個指控都是需要正式逮捕的重大罪行。「我們解釋逮捕李明博的必要性,由於許多指控他都否認,所以摧毀證據的可能性很大。」

《韓聯社》報導,李明博於21日凌晨寫下一封親筆信,回顧自己一路走過來的路,不論在企業工作,還是擔任首爾市長、總統,都盡了全力,尤其是上任總統後決心要好好做。

李明博在信中提到,過去10個月歷經難以忍受的痛苦,希望他的被捕能減輕共事之人和家人的痛苦,「相信日後會有一天能以真面目示人,說出想說的話。會繼續為大韓民國祈禱。」

據了解,李明博是南韓憲政史上第4位遭調查被捕的前總統,被指控至少12項罪名,如果被定罪,可能面臨長達45年的刑期。

關鍵字:南韓 總統 李明博 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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