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村內設置養豬場,大埤鄉豐岡村近百村民轉向雲林縣政府陳情。(照片:記者張立明攝)


【亞太新聞網/記者張立明/雲林縣報導】

一年餘來多次進行陳情抗議、反對業者在該村設置養豬場的雲林縣大埤鄉豐岡村近百名村民,於27日轉向縣政府陳情。雲林縣警察局斗六警分局為防止意外佈重兵維安,所幸未有衝突意外發生,在縣農業處代副處長陳炳坊出面與民溝通並接受陳情書後,理性結束今天陳情活動。

雲林縣大埤鄉豐岡村57-60號旁的埔姜崙段1531、1532號農地,有陳姓業者向雲林縣農業處申請設置養豬場,計畫飼養800頭母豬繁殖仔豬,已獲縣農業處容許新設,不過仍未獲大埤鄉公所核發建築執照,卻已進行填土整地、地基施設、廢污水處理池和排放管路設置,引起緊鄰新設豬舍旁的蔡姓農舍居民和豐岡村民惶恐,擔心該養豬場設置後的廢污水和豬屎味道,將嚴重影響村庄的環境品質而群起反對。

據悉,村民於去(106)3月間獲悉業主設置養豬場計劃時,即因恐怕造成環境品質
而開始進行陳情行動,表態拒絕與豬舍為鄰,並於同年5月間前往雲林縣議會,向選區的縣議員王秋足和陳樹吉等遞交百餘人連署陳情書,促請相關單位嚴核或撤銷許可等申請,並表達堅持反對該養豬場設置。

村民更於日前集結在大埤鄉公所行陳情行動,繼而於27日前來雲林縣政府陳抗行動。村民拉白布條抗議,其中大埤鄉代會主席陳秋慶指出,該養豬場未獲許可即興建圍牆等設施,雖已被縣府開罰但業者卻未依法回復原狀,已違反土地管制規定,縣府仍予以同意設置許可明顯違法,必須撤除恢復原狀。


▲反對村內設置養豬場,大埤鄉豐岡村近百村民轉向雲林縣政府陳情。(照片:記者張立明攝)


豐岡村長蔡國和表示,養豬場屬於高污染環境產業,該養豬場前後溝渠都是水利會所屬灌溉溝渠,任由養豬場設置將污染農作物,且豬場距最近住戶僅150公尺,影響住戶環境品質;陳情人陳塗樹說,業者程序違法要求縣府立即撤銷豬場設置許可同意書、設廢污水排放管路、違反區域計畫法部分應恢復原狀,否則將持續抗爭到底,甚至將把豬場水肥直接抽至縣府放置。

斗六警分局唯恐有意外枝節發生,由分局長蔡詳忠親自率隊,在現場佈下重兵維安;縣新聞處副處長黃俊彥亦到場關切。

由於縣長李進勇率秘書長黃玉霜、農業處長林慧如、文化處長林孟儀等多位一級主管前往馬來西亞南向政策參訪;副縣長丁彥哲北上基隆公要、原農業處副處長許永瑜甫於日昨退休,「大人都不在家」的情況下,由代理農業處副處長的森林及保育科長陳炳坊帶領地政、建設等相關單位人員出面與民溝通並接受陳情書,強調縣府針對此案必定會要求依程序申請,縣府會依法審查、嚴格把關,維護村民權益後,陳情行動告和平落幕。

隨後,陳炳坊代副處長透過新聞處公開表示,該養豬場設置之土地容許使用同意書在106年2月10日受理申請,同年3月9日排定會勘後經縣府相關單位審核,已於同年4月20日核發,針對其中須改善處業者已改善並繳交裁罰費用,並於今年2月2日由地政處函覆業者恢復原狀部分理應配合設施容許,該土地容許使用同意書完全依法辦理。

至於該養豬場之用地是否需要設置生活雜排水及汙水處理設施,將協助民眾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法律釋疑;有關村民反映該地使用砂、土、瓦及建築剩餘土方填土之情事,因該地號為申請畜牧設施建築使用,後續申請建照應符合建築管理規定;該養豬場之建築執照及建築物使用執照之申請,依地制法精神仍應由大埤鄉公所審理核發。


▲農業處代理副處長陳炳坊接受村民的陳情書,並表示縣府會依法審查、嚴格把關,維護村民權益後,陳情行動告和平落幕。 (照片:記者張立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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