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二審改判魏應充15年有期徒刑。(圖/翻攝美麗島電子報)


【亞太新聞網/社會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頂新製油公司被指控自越南進口飼料油,製成食用油後販售,董事長魏應充等6人被彰化地檢署以詐欺、違反食安法等罪起訴,2015年彰化地院一審判決,因罪證不足判無罪,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撤銷原判決,今判魏應充得易科罰金6年、不得易科9年,共15年有期徒刑。

頂新劣油案檢方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起訴魏等6人涉犯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製造販賣陳列妨害飲食衛生食品、行使登載不實文書罪等5罪。

104年地方法院因檢察官無法舉證頂新自越南進口的油品取自病死豬,加上精煉油屬正常程序、符合國家食用標準,判頂新無罪;但二審高院合議庭認定越南大幸福的原料油,欠缺可供人食用品質,其酸價過高、含鉛量太高等皆對人體有害,雖然拿出當地檢驗證明,但還不足以證明可供人食用,因此改判。

案件經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歷經兩年審理,審判長法官洪曉能、陪席法官楊真明與受命法官簡璽容今天宣判,頂新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判處15年、前總經理常梅峯判處8年6月、後任總經理陳茂嘉11年6月、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8年6月,頂新公司前屏東廠長曾啟明、品管組長蔡俊勇無罪。

關鍵字:頂新 劣油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