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案,高院二審改判呂忠吉5年有期徒刑。(圖/翻攝蘋果日報)


【亞太新聞網/社會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2015年八仙樂園塵爆意外,造成15人死亡、471人受傷。活動負責人呂忠吉一審被判4年10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改判5年徒刑,為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最高刑度,併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仍可上訴。

高院合議庭表示,呂忠吉雖然不在場,但有危險告知義務,沒有告知工作人員粉塵在高溫下的危險性,高溫隔離也沒有做好,電腦燈溫度高達4、500度,導致工作人員噴灑粉塵後發生塵爆意外。而會從4年10月改判成5年,合議庭也解釋是因為受傷人數認定增加,原本是466人增加為471人。

合議庭也說,目前法律業務過失致死的刑期最高就只有五年,從死傷人數來看,業務過失致死最高刑度5年不足以讓被告得到應有的制裁,因此在判決書中建議法務部等單位修法,提高刑度。

關鍵字:八仙塵爆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