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議會今天三讀通過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第5條修正案。(照片:記者張立明翻攝)


【亞太新聞網/記者張立明/雲林縣報導】

雲林縣大埤鄉與水林鄉5村居民,反對在其住宅鄰近設置雞、豬畜牧場,多次向雲林縣政府、雲林縣議會抗議、陳情。該案近日中在縣議會臨時會中不斷質詢及討論後,終於有初步善意回應─縣議會於今(21)日三讀通過:加嚴規範新設置畜牧場應距離商店、廠房、機關(構)或住宅周界五百公尺範圍以上及距離學校一千公尺範圍以上規定。

至於外傳縣府將撒銷水林鄉已申請設置大型畜產場核證之說,縣府新聞處表示,今天縣議會三讀通過的是修正「雲林縣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第5條,加嚴規範新設置畜牧場應距離商店、廠房、機關(構)或住宅周界五百公尺範圍以上及距離學校一千公尺範圍以上規定,並非是水林鄉要撤銷證照;未來是有撤證的情事,縣府相關單位刻正審慎評估及深入討論中,如有結論時,將會在第一時間向社會公佈。

雲林縣政府指出,縣府顧及公共環境衛生,並順應民意及配合雲林縣議會提案修正「雲林縣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第5條,加嚴規範新設置畜牧場應距離商店、廠房、機關(構)或住宅周界五百公尺範圍以上及距離學校一千公尺範圍以上規定,該案今(21)日於縣議會順利三讀通過,後續縣府將依此修正條例對新設置畜牧場進行審核管理。

李縣長表示,感謝議會對縣民生活與農業生產環境的關心,立即如火如荼著手自治條例修正案並於今日修正通過,縣府也會為民眾生活環境謹慎把關,加嚴審查畜牧設施及畜牧場登記證核發,未符合自治條例規範及相關規定之業者將不予核發。

李縣長也指出,畜牧業對於雲林經濟發展貢獻良多,但隨著時代的變遷,民眾對於生活品質、環境保護之重視程度漸升,近日幾次畜牧場鄰近居民的陳抗事件,也提醒著政府與業者要重視民眾的心聲,他呼籲業者在經營產業的同時,也要與縣府共同重視周遭民眾對於公共衛生及清新家園的要求。

此外,為避免過多畜牧產業影響超出環境負荷量,李進勇也指示農業處,針對畜牧場設置密度、禽畜糞堆肥場及廢水處理中心離商店、住宅之距離等要求擬定規範,另行研擬修正自治條例以維護鄉親居住的環境品質!

關鍵字:雲林縣議會 三讀通過 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 抗議 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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