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例會演講。(圖/范文濱攝)


專欄主筆:劉 承 武

主       題:從吃藥後墜樓案,學習藥害救濟的法律權利。

三審定讞判決太極門無罪,還了太極門清白,但衍生出來的太極門稅務案至今仍爭議不斷。太極門今日舉辦冤案平反11周年論壇,邀請專家學者就超徵議題各個面向發表看法。

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表示,現在太極門的當務之急,是在民事15年時效還未完成前,依民法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由於法律上原因已不存在,向國家要回所課徵的稅捐。

劉承武說,更重要的是要證明,如果有濫權羈押、追訴,對人民釀成災害,這邊的災害不能只限於生命、身體、健康,還要包含財產權、自由權、名譽權,這些災害的發生是公權力引起的時候,仍然會符合瀆職罪。

劉承武也說,建議太極門盡快進行刑事自訴案,否則等時效果了就失去自228過後可以再次檢查公權力是否有瑕疵的機會,目前太極門冤案僅過11年,還有9年時間可以充分準備。

關鍵字:法律專欄 超徵還民 劉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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