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再審判決蘇炳坤無罪。(資料圖/民視新聞)


【亞太新聞網/社會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家具行老闆蘇炳坤32年前被控涉及民國75年的新竹市金瑞珍銀樓強盜殺人案,判刑15定讞,雖於89年獲總統赦免罪刑,但蘇炳坤決定聲請再審,要司法還他一個清白。聲請再審獲准後,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再審判決蘇炳坤無罪。

原在新竹經營家具行的蘇炳坤,被控夥同員工郭中雄侵入新竹市金瑞珍銀樓犯下搶案並殺害店東。蘇炳坤事後堅稱郭中雄挾怨誣陷,逃亡10年才到案入監,雖於民國89年底獲前總統陳水扁特赦,但蘇炳坤認為「總統給我清白,司法沒有給我清白」,仍堅持聲請再審洗刷冤屈,以新事實、新證據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去年獲高院裁准,成為首位經總統特赦仍獲再審的刑事被告。

高等法院再審5月21日開庭時,高檢署檢察官當庭表明本案將採「無罪論告」,言下之意即檢方也將主張蘇炳坤無罪,讓蘇炳坤激動拭淚:「感謝檢察官!」。7月2日,高院開庭傳訊關鍵證人郭中雄,在庭訊中郭中雄證稱受到警方刑求,才咬蘇炳坤涉案。高等法院今天做出再審判決,蘇炳坤終獲判無罪。
周盈文說,造成本件司法冤案的原因有三個,首先是警察急於破案,便宜行事不當取供,導致郭中雄不實供述;再者則是檢察官未盡偵查主體責任,對警察移送卷證照單全收,草率起訴。他並文表示,高院前審、最高法院皆未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對於證據的任意性、真實性未詳加調查,造成冤判。

周盈文指出,蘇炳坤因辦案人員疏失,導致被冤枉,飽受煎熬長達32年,高院對蘇炳坤所受苦難,表達同情與不捨。近年警察、檢察系統、審判系統對於犯罪偵查審判都有明顯長足的進步,他說:「你的委屈苦難會換來進一步的司法改革,我們會從你案件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落實人權保障。」

高院今天做出再審判決,並以本案深具法治教育意義為由,開放媒體拍攝記錄法庭活動。

關鍵字:新竹 金瑞珍 銀樓 冤案 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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