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收視費用如表。(圖/高雄市政府)


【亞太新聞網/記者何勁陞/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公告108年度5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視費用上限,各項費用均不予調漲,維持與107年度相同。每戶每月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上限介於新臺幣450元至550元間,裝機費、單一分機費、移機費及復機費則係全台最低收費,分別為500元、0元/300元、300元/500元及0元,季繳、半年繳及年繳折扣為至少30元、90元及240元,高市府社會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仍享有免收基本頻道收視費、裝機費、分機費、復機費及移機費之優惠。

今年5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依據去年高雄市政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決議,於公司官網建置消費資訊專區,揭露各項收視費用、機上盒押金及零組件設備費用、加值服務費用及各式服務定型化契約等資訊,有助減少有線電視費用客訴案件;另外,各業者也配合國家防災日演習,於9月21日順利執行「指定電視頻道播放重大災害緊急訊息」計畫,讓有線電視除了提供市民日常新知及娛樂休閒外,也多了即時防災示警的守望功能。

高市府有線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於107年12月召開2次會議,審閱各家系統業者提報之收視費用申報表、營運規劃、財務資料、纜線地下化與清整情形、公益回饋及公共服務投入程度、數位加值服務推展計畫、數位化進度、傳播本國文化節目實施方案、地方頻道執行情形、自製節目未來展望及其他各項承諾事項,參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各縣市政府公告收費標準、收視戶消費權益保障、訊號維護與服務品質提升、長繳期折扣及市場競爭秩序穩定等因素,檢視業者高畫質頻道數量、收視滿意度及客訴案件量等服務指標,整體呈現進步趨勢,惟仍待提供消費者更優質之視聽服務,爰決議108年度各項收視費用上限,維持與107年相同。

因應高雄市有線電視已全面數位化供訊,為使市民享受實質數位紅利,費審委員會要求各家系統業者應配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政策,於108年底前以高畫質(HD)播送全部基本頻道,以提升訂戶收視權益;委員會並做成以下8項附帶決議,要求業者持續精進改善,相關執行情形將作為明年審議109年度各項收視費用之重要參考資料:(一)持續提供數位創新及多元加值服務、(二)持續製作優質自製節目,強化地方頻道好看性、(三)提撥用於公益回饋之金額不得低於稅後淨利8%(慶聯及港都有線電視公司提撥用於公益回饋之金額則不得低於「利息費用加回稅後淨利」總和8%)、(四)為美化市容景觀,纜線器材持續配合清整、地下化及標籤化、(五)訊號維護與服務品質提升、(六)持續遵守廣告及節目相關規定、(七)尊重消費者意願及選擇權,並保障訂戶個人資料、(八)減少民眾陳情申訴案件。

高雄市政府指出,108年度各項收視費用生效日期前,如系統業者已與訂戶訂有契約,其原收費低於市府公告各項收視費用者,應依原契約所定價格收視至契約期滿,其原收費較高者,系統業者應將自公告生效後之差額返還予訂戶或直接折抵下期費用。此外,業者亦得視區域特性、社區規模等市場狀況,與訂戶雙方協議更優惠之收視價格。

關鍵字:高雄市政府 有線電視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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