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市第九公墓棄屍案南投地檢署偵查終結,檢察官提起公訴並求處重刑。(圖/記者何秀菁攝)


【亞太新聞網/記者何秀菁/南投報導】

南投市第九公墓棄屍案,經南投地檢署偵查終結,22日檢察官以故意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嫌將全案提起公訴。檢方認定被告鄒某殺人等犯行事證明確,但偵查過程中一再飾詞矯飾,全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懲儆。

臺中市沙鹿區王姓計程車司機於107年12月底失蹤,王妻遍尋不著後報警處理,發現王最後之基地台位址係在南投縣南投市,遂會同警方及臺中市919救援協會搜救隊,於108年1月5日,在南投市第九公墓埋屍地點,發現存有新鮮泥土翻動之痕跡,且有大批蒼蠅聚集,進而發現王姓計程車司機已經遇害,警方隨即報請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張鈞翔相驗。

張鈞翔檢察官獲報後,第一時間前往埋屍地點勘查、相驗,並指揮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採證。經查,被告因細故對被害人心生不滿,二人幾經發生肢體衝突,被告竟萌生殺人棄屍之犯意,其於107年12月30日上午11時許,先至第九公墓尋找適合之棄屍地點,再於同日晚間前往被害人王某位於臺中市沙鹿區住處附近埋伏,發現被害人王某後,被告即伺機從其後方下手壓制並扼勒其頸部長達數分鐘,導致被害人頸部、舌骨、鎖骨、背部、臀部多處受傷,並當場因窒息而死亡。

被告隨即漏夜將被害人遺體載往南投市第九公墓掩埋。被告行兇後,為故佈疑陣,以被害人之行動電話,傳送「壓力大,旅行去」等多起簡訊給劉姓人士。案經檢察官核發拘票將被告拘提到案後,循線起出作案用之圓鍬、鐵鎚、麻布袋等物,並於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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