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與產險業者達成共識,自7月1日生效的保單,不得再銷售「酒償險」。(圖/警政署提供)


【亞太新聞網/社會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酒駕造成意外事故屢見不鮮,引起社會觀感不佳。金管會考量產險業第三人責任險「駕駛人受酒類影響附加條款」有鼓勵酒駕的疑慮,與產險業者達成共識,自7月1日生效的保單,不得再銷售「酒償險」。

部分產險業者販售的第三人責任險中,會附有「駕駛人受酒類影響附加條款」,也就是俗稱的「酒償險」,全名為「第三人責任保險受酒類影響車禍受害人補償附加條款」,車主必須先購買第三人責任險後才能加保,當車主酒後上路發生車禍,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失,保險公司就會根據保單條款的內容負賠償責任。

金管會保險局局施瓊華表示,「酒償險」初衷是讓受害人得到多一點保障,但社會氛圍對酒駕「零容忍」,且「酒償險」也非業者主要產品,因此8日和產險公會討論後達成共識,將於今年7月1日起全面停售「酒償險」。

施瓊華說明,為了避免民眾已經收到續保通知、決定續保,產險業者卻停售的狀況,決定7月起停售酒償險,產險業者5月陸續發送續保通知時,就會拿掉酒償險續保的選項。

關鍵字:酒駕 酒償險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